为加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河北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市场形成价格为主、体现优质优价、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原则。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收费和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特困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
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制定的方法和程序等。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经管理权限对应的民政部门同意后,由养老机构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定价程序,开展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此外,办法提出,养老机构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调整收费标准提前告知入住老年人、合理配置伙食、不得强制服务、定期报送财务收支等情况、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