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国际借鉴

2023-03-06    

董克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从国际经验看,作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完善养老金制度体系,形成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重要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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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典型的“三支柱”养老金制度体系中,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责任明确,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提供多渠道且可靠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对于没有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群体的补充意义更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建立了个人养老金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和德国。

  美国第一支柱是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是雇主支持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计划,以个人退休账户(IRA)最具代表性。IRA由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面向纳税群体,鼓励自愿向该计划存入资金进行养老资产储备。自1974年该制度建立以来,个人退休账户在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激励机制推动下获得快速发展。到2020年末,个人退休账户资产已增至12.21万亿美元,占退休总资产的比重由0.3%增至35%,成为美国退休资产重要来源。

  为保证不同群体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美国个人退休账户涵盖三种类型,分别是传统个人退休账户、罗斯个人退休账户和单位支持的个人账户计划。其中,传统个人退休账户主要是通过“EET(免税、免税、征税)”税收递延方式激励个人参与,以降低税收负担。由于中低收入者本身税负较低,传统个人退休账户的吸引力不足,因此美国通过建立罗斯个人退休账户,采取在领取阶段免税的方式吸引中低收入者参与。这样,中低收入者缴费阶段只需负担较低的税负甚至零税负,领取阶段也无需纳税,从而保证了中低收入者参与的积极性。

  美国个人退休账户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采取账户制,可以自主选择在银行或由美国财政部批准具有保管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个人账户,并由这些银行或机构作为受托人或保管人。

  美国个人退休账户开户和投资渠道多元,参与者可通过各种便捷渠道缴费和投资,赋予投资选择权,个人可根据受托人提供的不同投资组合选择适合的方案,根据自己的风险收益偏好,灵活自主配置个人退休账户资产。

  对于缺乏金融知识或无暇自行开展投资选择的群体,提供合适、有效的投资方案非常重要。2006年美国《养老金保护法案》推出的合格默认投资选择机制在个人退休账户资产运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机制是指当参与人或受益人因某些原因未对其账户资金主动作出投资决定时,受托人可代表其选择投资替代方案,配置特定资管产品。

  德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法定养老保险制度,采用强制缴费的现收现付制;第二支柱是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储蓄性养老保险,以里斯特养老金为代表。

  2001年德国颁布《德国退休储蓄法案》,推出里斯特养老金。其目标群体有两类,一是受法定养老金待遇下降影响的群体,主要是参与法定养老保险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员工;二是中低收入者,因为里斯特养老金缴费比例低,加之政府配套财政补贴,使中低收入者既有意愿也有能力参与。激励措施包括直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其中财政补贴包括基本津贴、儿童津贴两部分,德国将儿童津贴纳入个人养老金补贴很有创意。2002年至2008年,里斯特养老金的财政补贴和免税额度逐渐提高,同时最低缴费比例也相应提高,参与者获得的财政补贴和免税额与其缴费比例相挂钩。据统计,里斯特养老金参与人数从2002年的200万人增至2015年的1100多万人,之后有所下降,稳定在1000多万人,成为德国养老金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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