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民政部协同配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以标准化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近日,《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标准出台,将老年人能力评估领域的标准层级由行标上升为国标,为全国养老服务等相关行业提供了更加科学、统一、权威的评估工具,也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等提供了基本依据。
能力评估
养老供需对接服务提质的重要依据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个体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进行的分析评价工作。2013年,民政部颁布《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为养老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奠定基础,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受到养老服务行业的广泛认可。
据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甄炳亮介绍,自2013年,民政部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颁布《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各地民政部门陆续尝试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特别是2017年民政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评价养老机构质量的重要指标,此后出台的国标《养老机构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也将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重点要求,积极促进各地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推行与使用。
“当前,老年人选择养老模式更多是从自身健康、家庭环境、经济条件等角度主观抉择,缺乏科学、客观的选择依据,也造成养老服务资源的浪费。”甄炳亮表示,专业评估能有效助推实现供需对接,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能。
标准升格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
实践中,评估人员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情况、感知觉与沟通、认知能力、社会参与度等方面,通过仔细询问,对老人的情况进行量化评估,然后判定能力等级,并根据政策为其提供建议或帮助。多年来,《老年人能力评估》行标与养老机构的管理、质量评价、补贴政策等工作关联性强,发挥了标准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当时制订行标以机构养老为主要模式,也没有‘医养结合’的概念,在政府职能整合、财政支持、人才培训和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因此,在新的养老环境和形势下,制订国家标准就非常必要。”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标准化服务部主任雷洋表示。
据了解,《规范》共分6个部分,主要包括评估指标与评分、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以及3个附录。标准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条目加和计分,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
“在对行标使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结合区域发展水平差异,梳理不同类型养老服务在老年人能力评估方面的经验做法。”据雷洋介绍,此次《规范》制订中,重点查找不适应当前养老服务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等级划分方面存在的问题,兼顾高龄、失能等重点人群的情况,更加关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下对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精细化的需求,修订标准评估工具,形成最后国标的内容。
标准宣贯
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老年人能力评估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老年人及其家庭来说,能力评估有助于老年人了解自身状况,更加合理地安排晚年生活;对养老服务提供方来说,便于其制订个性化的照护服务方案,有效防范服务风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通过开展评估,能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度。
近年来,在民政部的推动下,各地民政部门加强同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合作,因地制宜推进评估工作开展,取得积极进展。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制定了实施办法或地方标准,细化评估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和结果共享,成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规范》的贯彻实施方面,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组织好标准宣贯工作,编写相关解读,明确条文释义、实施要求等内容,从操作层面提出工作指引,开展实务培训和应用指导。加强推广应用,指导全国养老服务行业启用国家标准,将评估结果用于发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机构差异化运营补贴、政府购买相应养老服务项目、制定老年人照护服务计划等方面,做到精准服务、有效保障。加强与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协同,协调老年人能力评估与现有的老年人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真正让广大老年人省事、省心。此外,将持续跟踪标准实施情况,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标准。